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有意愿申报合作社机库项目的单位参照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县农机局管理股 电话:0518-83999707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9日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市农委。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 19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申报项目
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2018年我县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具体申报项目内容为: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扶持8个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帐,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有机库建设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限农机合作社)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补助的机库为2018年1月1日至
四、农机机库建设标准
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农机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须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农机机库建设,每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农机合作社建设达到规定面积和建设标准的农机机库。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8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机具台账、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二)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是报送材料。申报对象自愿按照申报要求,将材料报县农机局管理股。
二是组织评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农机库建设单位。
三是公示确定。对审核通过的农机库建设单位在灌南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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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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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合作社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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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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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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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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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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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机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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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社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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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推荐意见(盖章) |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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