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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8-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07-20
文号: 灌农机发[2018]3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有意愿申报合作社机库项目的单位…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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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有意愿申报合作社机库项目的单位参照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县农机局管理股  电话:0518-83999707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719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市农委。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87 19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申报项目

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2018年我县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具体申报项目内容为: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扶持8个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帐,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有机库建设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限农机合作社)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补助的机库为201811日至1031前新建成的农机存放专用机库,建库时间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时间为准。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四、农机机库建设标准

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农机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须在201810月底前完成。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农机机库建设,每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农机合作社建设达到规定面积和建设标准的农机机库。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8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机具台账、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二)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7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是报送材料。申报对象自愿按照申报要求,将材料报县农机局管理股。

二是组织评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农机库建设单位。

三是公示确定。对审核通过的农机库建设单位在灌南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推荐表

 

 

 

 

 

 

 

 

 

 

 

附件:

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推荐表

填报单位(合作社盖章):

 

2018   

合作社名称

 

  

 

法人姓名及电话

 

拟建机库地址

 

 

乡镇政府推荐意见(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