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灌南县2018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评审方案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9日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市农委。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2018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评审方案
为加强2018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主体选择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及透明度,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和《灌南县2018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目的
对申报201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的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定,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促进我县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取得实效,维护农机合作社利益。
二、评审程序
(一)自行申报。拟申报省级农机机库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对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
(二)材料初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
(三)实地察看。依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农机局、财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采取实地考察与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筛选,主要核实基本情况、建设场地、施工方案、资金保障及为农服务等其他条件方面的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三、评审小组
组 长:高天松 县农机局副局长
汤茂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马恒山 县农委纪委书记
张乃成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穆 珂 县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
蔡正秀 县农机局财务股股长
路小波 县农机局管理股股长
王士东 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胡春联 县农机局管理股办事员
四、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主体确定后,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质、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