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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73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8-07
文号: 灌 卫〔2018〕13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加强对医疗设备(含器械,下同)的采购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行为,促进设备采购领域公开、高效、廉洁,根据《连云港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连卫药政〔2017〕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医疗设备采购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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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设备(含器械,下同)的采购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行为,促进设备采购领域公开、高效、廉洁,根据《连云港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连卫药政〔2017〕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医疗设备采购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

政府办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

二、采购程序

(一)编制采购计划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求,按年度编制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和采购要求,经单位研究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卫计委药政科上报当年度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医疗设备。

(二)严格采购审批

1. 医疗设备单台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及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实行报批采购,填报《灌南县卫计系统设备采购(维修)项目审批表》,报县卫计委药政科,由分管领导审批。

2. 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报委财务科,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卫计委集体研究同意,按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可列入集中采购计划。

(三)采购规范

1. 对于自行采购及批量采购的医疗设备,采购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实行集体采购、阳光操作;

2. 由市、县卫计委组织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协助编制集中采购文件,明确采购设备技术参数需求;

3. 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招标决定,按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并履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和医疗设备购销廉洁协议。

三、采购权限

(一)自行采购

医疗设备单台金额在1万元以下及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经县卫计委批准后,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采购。

(二)县级集中采购

医疗设备单台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及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县卫计委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三)市级集中采购

医疗设备单台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及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由县卫计委批准后,报市卫计委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标。

四、采购纪律

市、县集中采购接受市、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并进行全程监督,对采购违规或造成损失的,要追责相关人员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审批流程,先报批、后执行,禁止未批先购,禁止系统内干部及家属插手干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按《政府采购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