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的通知》(连卫医政〔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将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调整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内容继续按照灌卫〔2017〕175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 索引号: | 014308954/2018-00076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医药管理,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8-07 |
| 文号: | 灌 卫〔2018〕134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的通知》(连卫医政〔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将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调整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内容继续按照灌卫〔2017〕175号文执行。 | ||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的通知》(连卫医政〔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将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实施范围调整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内容继续按照灌卫〔2017〕175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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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