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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8-002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8-02
文号: 灌教办〔2018〕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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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师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措施

    1.落实标准规定。引导广大师生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员工不要在有人员活动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监控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师生员工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师生进行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师生举报校园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治理时间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中旬之前)。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本要求,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要求,各学校要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专项排查,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陈能林同志任组长,安稳办、校安办、目标督查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学校(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严格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3.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从规范管理、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请各学校要将本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局安稳办;12月25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