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镇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我镇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环保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环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对辖区内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并得到及时处置;有利于我镇更好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环境监管等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环境诉求,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认可度和满意率,建设美丽田楼。
二、网格划分
田楼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原则,在全镇范围内以镇为统筹,以村(社)为单位,划分为1+26个网格(见附件),镇为三级网格,网格长为镇长朱耀汇,26个村(社)为四级网格,网格长为村书记,配有联系人一名,全面落实本网格内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网格职责
镇党委、政府为三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业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2.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3.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4.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5.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6.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入、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各村(社)为四级网格,要积极发挥属地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2.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
3.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
4.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保集中整治行动;
5.加强区域内水源保护;
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7.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8.完成镇党委、政府等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全镇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田楼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各驻村(社)干部联系各驻村(社)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各村(社)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正常运行。
3.强化部门配合。各村(社)可通过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适时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环境基础大排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4.严格监督考核。各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等要加大对各网格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受到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影响我镇整体形象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田楼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一览表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