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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价发〔2009〕51号
灌教发〔2009〕47号
灌财发〔2009〕172号
关于转发《关于取消普通高中毕业班补课费
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普通高中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教财〔2009〕54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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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