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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9-000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灌安监[2009]4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靖江市凡友精细化工厂“8.13”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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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9〕43号
 
转发《关于靖江市凡友精细化工厂
“8.13”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园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
2009年8月13日下午,泰州靖江市凡友精细化工厂发生一起因违章动火导致的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省局下发了《关于靖江市凡友精细化工厂“8.13”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09]16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化工企业检修环节安全监管。各企业要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各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做好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宣贯工作。各化工企业做好动火、受限空间等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宣传工作,严格按安全规范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器材。企业危险作业前,要按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严禁违章作业。
三、严格危险作业人员作业资质。各化工企业要加大对危险作业人员有关危险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符合相关的从业要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高危作业岗位要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上岗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要亲自审查危险作业方案,并安排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关于靖江市凡友精细化工厂“8.13”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09]162号)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化工企业   爆炸事故 通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