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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价发〔2009〕46号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退费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
县各中小学: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退费有关政策通知》(连价费字[200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价费字[2009]180号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学校 退费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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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财政局、教育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