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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09-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9-09-08
文号: 灌价发〔2009〕4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退费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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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价发〔2009〕46号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退费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
 
县各中小学: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退费有关政策通知》(连价费字[200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价费字[2009]180号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学校 退费 政策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财政局、教育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