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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8-0005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2
文号: 三政发〔2018〕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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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于环境执法监管法治化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村居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网格划分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出覆盖全域的网格,全镇建立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个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二级网格(镇级)。以全镇行政区域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网格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监管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城管所、安监所、水利站、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统计站、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生态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三级网格(村、社区级)。以全镇行政区域划分20个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网格长由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

(三)四级网格(村民小组级)。以所辖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小组委员会,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组长担任环保监督员,参与网格监管工作。

三、网格职责

(一)二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三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7.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入、管理;8.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四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3.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5.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保集中整治行动;6.加强区域内水源保护;7.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8.完成上级各网格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二级、三级网格和四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由环境执法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村庄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各村(社区)要着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三级和四级网格。三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四级网格应根据监管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村(社区)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三口镇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实施办法

2.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附件1

三口镇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推动全县环保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网格组成与职责

三口镇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三口镇党委、政府。

网 格 长:王立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城管所、安监所、水利站、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统计站、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

网格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设立四个监管工作组:

1.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组

牵头单位:镇生态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城管所、安监所、水利站、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统计站、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红线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组

牵头单位:镇生态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城管所、安监所、水利站、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镇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指导全镇突出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对成员单位和三级网格、四级网格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

3.环境信访调处组

牵头单位:镇信访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城建所、城管所、水利站、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镇环境信访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环境信访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督促成员单位和三级网格、四级网格完善落实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措施。

4.网格化督查考核组

牵头单位:镇督查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生态办、城建所、城管所、安监所、国土所、司法所、信访办、统计站、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

主要职责:负责对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本网格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

三口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

各村(社区)对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负总责。

第三条  考核主要内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我镇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情况,本地区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定量考核。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计分方法见附表,包括确保项目、加分项目2大类,确保项目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采取各责任单位自测自评与县检查考评相结合方式。

(二)各责任单位依照考核细则完成自评打分,形成年度总结,同时按照考评内容准备完成情况的档案资料。

(三)年度考评由网格化督查考核组牵头组织。

(四)年度考评包括专题汇报、实地考察与资料档案核查。

(五)考核评分的最终结果由网格化督查考核组根据自查与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提出考评建议,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考核排名靠前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计分方法

类别

序号

项  目

考  核  细  则

分值

确保项目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制定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得2分;运行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得3分。运行管理职权不清、分工不明、运转缓慢的,以及台账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5

2.环境质量监管

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得20分,发生1起扣10分。

20

3.重点监管对象日常

监管

公开发布本地区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得2分,未公开发布的,不得分;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得3分,未公开1家次扣1分;未发生重点监管对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得10分,发生1起,扣2分。

15

4.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得40分;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得5分。突出环境问题等被国家通报的,1起扣5分;被省里通报的,1起扣3分;被市里通报的,1起扣2分;被县里通报的扣1分。因环保问题,上访到国家,查实1起扣3分,群访到国家,查实1起扣5分;上访到省里,查实1起扣2分,群访到省,查实1起扣3分;因信访被省环保厅约谈的有1次扣5分。

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被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1件扣分6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1件扣分5分;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1件扣4分;被网络传媒等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1件扣分3分。

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1起扣2分。

45

5.网格建设

网格体系完善,队伍齐全,得8分,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全的酌情扣分;制定考核办法,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公开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巡查组名单,得4分,未完全公开的,酌情扣分。

15

加分项目

表 彰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白长的加2分。

创新创优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全国领先的每一项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每一项加5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全省领先的每一项加2分;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的每一项加3分。

总计得分(确保项目分+加分项目分)

考核结果

注:以上扣分均在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