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价发〔2009〕44号
关于灌南县乔庄新村三期经济适用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你单位《经济适用房等预售价格申报表》收悉。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经我局定价委员会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灌南县乔庄新村二期经济适用房计12幢276套,共33200平方米。座落于灌南县常州北路东、新环路南交汇处。核定普通多层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为13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你单位可根据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幢向差价在全期差价(率)之和等于零的原则下自主测算后审定。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价格“一价清”制度,除特约服务外,不得在房价之外擅自立项收费。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场所之醒目位置标示各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在标价载体上同时标示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和幢间差价及其投诉渠道,并在销售前将价格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