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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8-0005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2
文号: 三政发〔2018〕4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营造和谐消费、放心消费的优良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口镇放心消费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关于成立三口镇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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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8〕45号

关于成立三口镇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为营造和谐消费、放心消费的优良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口镇放心消费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立权

副组长:朱祝云

成  员:陆沛钢   周  军  张  冬  邱  武  王义全  

张建军   何国迟  庄军民  张春成  郭加明  

成春元   付长宝  郭玉金  孙从干  刘玉桂  潘玉军   冯占国  李学支  王运栋  汪克标  冯占雨   侍华山  单高刚  秦加俊  季金明  李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315办公室,陆沛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全镇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三口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附件:

三口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4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108号)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需求潜力持续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深化实施“十三五”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打造放心消费幸福城镇,把三口建设成为全县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消费维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纳入镇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大力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品(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5%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村(社区)参创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分别达到70%和95%以上。争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乡镇。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放心消费创建。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指导督促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二)质量放心消费创建。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商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引发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

(三)价格放心消费创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服务放心消费创建。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严厉打击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维权放心消费创建。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不出门;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一小时维权服务圈”等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构建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机制,促进纠纷调解与行政调解及诉转案,与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消费纠纷。

(六)重点领域行业创建与职责分工。

1.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2.农贸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城管所)3.食品、餐饮放心消费创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食安办)4.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镇城建所)5.粮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镇食安办)6.农资市场放心消费创建。(镇农技站)7.校园放心消费创建。(镇中小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8.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镇文化站)9、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10.美容美发洗浴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11、种植、畜禽、渔业等初级农产品放心消费创建。(农技站)

四、创建方法

(一)公开承诺。广泛动员广大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经审核合格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围绕“让消费者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题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悬挂、张贴或标注(网店)统一的创建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二)示范带动。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中,逐级评选认定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营造积极参与创建、积极争当示范的氛围,引领带动行业创建、区域创建和城镇创建。

(三)动态管理。督促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上报撤销其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先进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具体承担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全镇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和网络,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创建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及时反映创建动态和创建工作成果,动员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三)健全运行机制。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实现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创建实效。充分发挥各村委、各单位、各行业的创建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考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全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接受社会各界对我镇消费环境的全方面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投(申)诉和举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