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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8-0005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2
文号: 三政发〔2018〕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现将县消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灌消委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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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8〕47号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

通   知

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县消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灌消委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灌消委办〔2018〕7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火灾防控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强化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火灾防控。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现正值夏季高温,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实施全面清查。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沿街门店、集贸市场、村民自建房等“三合一”现象较为突出的区域和场所。各单位要针对此类场所,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集中精力、集中兵力开展全面排查。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的沿街门店、村民自建出租房等“九小”场所开展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整改;要积极发动乡镇巡防队员、居民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基层消防网格力量,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对发现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见附件一表),逐一落实整治措施。

三、严格标准,彻底整治隐患。要严格执行“三合一”等场所整治要求,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凡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必须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凡是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三是凡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三合一”场所,要坚决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四、强化宣传,提升自救能力。要针对季节火灾规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媒介,加大提示性、警示性宣传力度,广泛公告“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加强火灾防范。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题、专栏,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突出和“三合一”现象严重区域,组织记者进行跟踪采访、深度曝光。要发动基层消防力量,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沿街门店等,广泛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提示,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六必须”整治要求,全面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常识。要在村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设立消防服务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强化基础,加强熟悉演练。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六有”标准,深入推进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政府和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加强对居民楼院、村庄和小单位、小场所的经常性防火工作。要以推进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三合一”场所登记表

附件2:“三合一”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3: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018年8月18日

 抄送:灌南县政府

 灌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1:

“三合一”场所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三合一

类别

整改措施

整改

期限

备注

备注: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也要登记,在备注栏中注“已整改合格”。

附件2:

“三合一”消防安全告知书

“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一、三合一场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2、用火用电管理混乱,致灾因素多

3、安全出口少,人员疏散难

4、缺少防火分隔,火灾蔓延快

5、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火灾处置难

6、自防自救能力较差,人员伤亡大

7、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易火烧连营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1、控制使用性质。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对成片开发的门面房要严格限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2、控制可燃材料。室内严禁大量存储可燃物。建筑物中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物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排烟以及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3、抓好火源管理。“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靠外墙布置,设置可开启外窗。居住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用火管理,火种应放在儿童取不到的地方,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家中不得储存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危险品。同时要抓好电源、气源管理。

4、落实好技术防范措施。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积极应用简易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内开式防盗窗、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

场所承诺:

我单位(场所)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96119)。

告知机构(印章)               承 诺 人(印章):

承诺时间:

附件3:

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简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场所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场所空间复杂,疏散通道狭窄,人员逃生难。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多,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易发生火灾。

(四)电动自行车因线路短路容易引起火灾,停放室内火灾危险性大。

(五)从业人员多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及组织疏散能力差。

二、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语。

(三)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发火灾。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在场所内,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用时电池与车身卸离,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六)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夜间值班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且应住在一层,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八)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九)严格控制在场人数,并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积极组织,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十)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三、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

(一)场所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过失引起火灾(如电瓶车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场所发生火灾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责任。

场所承诺:

我单位(场所)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96119)。

告知机构(印章)            承 诺 人(印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1份由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承诺并加盖场所印,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并保持长期完好;1份由告知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