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办理提前退休(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到县人社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病退鉴定申请手续。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国发[1978]104号及省人事厅苏人函[2002]308号文件的规定,到县人社部门办理有关退休(职)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根据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办理退休(职)手续。(孙晓静)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06 | 信息分类: |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办理提前退休(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到县人社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病退鉴定申请手续。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国发[1978]1…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办理提前退休(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到县人社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病退鉴定申请手续。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国发[1978]104号及省人事厅苏人函[2002]308号文件的规定,到县人社部门办理有关退休(职)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根据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办理退休(职)手续。(孙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