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在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表彰一批奉献教育、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小学校长和直属幼儿园园长不在评选表彰范围。
二、表彰类型与名额
1.县政府表彰:优秀园丁40名。
2.县教育局表彰:先进教师50名; 师德先进个人20名;先进班主任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村小教师10名;学前教育先进个人20名;教学工作先进个人60名(其中高三、初三及小学各20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工作量足,模范履职,绩效优良;
3.学历达相应学段要求, 3年以上工作年限;
各类型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近3年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处理或处分的;在2017-2018学年中,其中一个学期个人病、事假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的(产假除外);近2年有从事有偿家教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推荐办法
1. 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对象须经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单位推荐、校内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人选要按照附件3的类型和分配名额进行上报,同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含)及以上教干严格控制在单位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由县教师发展中心依高考、中考及小学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等情况综合评定(单位不需推荐申报)。
2.组织评审。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对照评比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评比,并对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排序。
3.党委票决。召开党委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和排序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表彰对象进行票决,确定拟表彰对象。
4.结果公示。通过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申报
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上报材料为:《2017-2018学年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每人1份);《2017-2018学年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汇总表用excel格式,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推荐人选的主要实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校印和学校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成册,实绩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18张,其中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上述材料于8月27日(周二)前报局人事科10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gnjyjrsk@163.com。
特此通知。
1.2017-2018学年度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2.2017-2018学年度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7-2018学年度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7-2018学年度灌南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