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地方税务局
灌价发〔2009〕43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税财产
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价格认证中心、各税务分局:
现将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税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连价认字[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价认字[2009]158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价格 认证 管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