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灌南县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联盟制办学实施方案》和《灌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教师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交流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选派工作要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到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保证流得动、安下心、教得好。
2.骨干优先原则。各学校要选派业务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线骨干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切实增强交流实效。
3.协商选派原则。要兼顾好双方学校的实际需求,共同协商确定交流人选,交流的教师在学科、年龄、性别等方面要大致相当,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学校协商解决。
三、交流对象及要求
教育集团的教师交流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均衡配置、按岗聘用”的原则,实施教师定期交流。各校教师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15%。
交流对象为在现学校任教满3年且离退休年限超过5年的教师、教干,交流时间为1年。交流期满,交流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集团牵头学校交流出去的教师,交流期满可自愿申请并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留在交流学校任教。各校至少安排一名中层以上教干参与交流。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交流范围:一是患严重疾病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且正在治疗期内的;二是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是其他确因工作需要不适宜交流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科、人事科、基教科、督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教育集团负责人任成员。各教育集团和相关科室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确保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工作顺利实施。
2.注重政策宣传。各学校在选派前要组织召开专门的动员部署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工作,要让广大教师认识到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意义,知晓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评先树优政策中对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要求,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
3.强化组织纪律。各集团学校要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明确教师交流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与集团化办学相适应的交流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对不服从交流的教师予以调离。
4.落实交流待遇。全面落实《灌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教师交流实行“关系不变、岗随人走”的政策。交流教师要服从交流所在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并在交流所在学校参加年度考核。教师在交流期间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年度绩效工资按原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交流教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的性质享受相关待遇。
5.严格考核评价。各集团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评价,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集团实际的考核评价办法,着重考核交流教师到岗后的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以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情况。县教育局将对教师交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及后备干部培养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圆满完成交流工作任务、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