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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8-0023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8-24
文号: 灌教发〔2018〕7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灌南…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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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教师[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未在教学一线任课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以县人社局核定的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各级岗位设置数量为依据,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发展”的原则,确定一级、高级职称申报总数。

   2.倾斜农村原则。综合考虑全县实际,申报名额适当向农村倾斜,并在县级评选时,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分开评选。

   3.注重实绩原则。实行校、县两级评审制度,加大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在综合评价中的比重,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考核认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另行通知。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乡村教师申报人,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乡村教师申报人,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号、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学时。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

    2.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高级培训合格证。

    3.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四、工作流程

    1.根据“有岗申报、超岗‘退二补一’”的申报办法,确定本年度全县中小学一级职称评审推荐报送材料数为50份,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报送材料数为12份。

    2.根据报送材料数,结合各校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情况,确定各学校申报名额。详见《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名额分配表》。

    3.各学校根据省、市、县职评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校级综合评定,并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学校申报人,经公示后将材料报局人事科。

    4.县教育局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依据省市职评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县级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全县的申报人选。

    五、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

    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局人事科复审并签署意见后,高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一级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职称办。

    2.加强民主监督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的原则,根据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制定并公开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个人校级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有关原始材料留存局人事科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

    局人事科对上报的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六、职称推荐申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严禁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民办学校或编外人员身份申报。各单位上报材料同时,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七、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材料

    9月11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局人事科审核。

    9月16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9月18日报县人社局职称办审核。

    2.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材料

    9月11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局人事科审核。

    9月16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9月18日报县人社局职称办审核。

    9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3.晋升高级职称专业素质测试:10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10月份。

    八、有关说明

    (一)关于申报单位

    学校申报人一律在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由现工作单位进行综合实绩考核和评选。县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按专职教研人员的申报条件在本单位申报。

    (二)关于校际交流

    1.凡距法定退休年龄达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的申报人,均需有任教以来2年以上校际交流或农村任教经历。

    2.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以及局人事科统一安排到乡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其均属校际交流。

    3.乡镇合并前,在原新安镇范围以外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均视为农村任教经历。

    (三)关于农村申报人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规定,县直学校和现新安镇辖区内学校均视为城区学校,其申报人不享受“农村申报人”政策;其余乡镇申报人可享受“农村申报人”政策。

    九、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一同上交。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3222525

    电子邮箱:gnjyjrsk@163.com

    附件:《灌南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