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享受同等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农村每人每月410元、城镇每人每月43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因此上调到每人73392元(480元×1.1×139)。
陈德新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15 | 信息分类: |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4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享受同等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农村每人每月410… | ||
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享受同等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农村每人每月410元、城镇每人每月43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因此上调到每人73392元(480元×1.1×139)。
陈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