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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15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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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享受同等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农村每人每月410…

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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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标准有了新的提高。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享受同等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农村每人每月410元、城镇每人每月43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因此上调到每人73392元(480元×1.1×139)。

陈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