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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03
文号: 堆政发〔2018〕2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市县“263”专项行动要求,有效解决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堆沟港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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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市县“263”专项行动要求,有效解决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和民生工程来抓,解决我镇当前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目标

从6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我镇突出环境问题,包括畜禽养殖、黑臭水体、镇村生活垃圾、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小企业、燃煤锅炉等方面问题。

三、整治任务

1、畜禽养殖污染:全镇未整治的养殖场全部整治到位。

2、黑臭水体:实现全镇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各村主要水系循环畅通。

3、镇村生活垃圾:实现镇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所有生活垃圾一律进站处理。

4、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对新港大道堆沟段用地范围内可绿化的区域进行绿化补栽养护,绿化率达100%;沿线可视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到位;实现新港大道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十无”要求(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公路非法标志及广告、无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建材储存加工点、无木材收购储存加工点),改善新港大道沿线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

5、重污染小企业:加强对我镇预拌混凝土生产、废品收购、建材生产等重污染小企业的行业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全面解决污染小型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取缔无手续、无资质、无防护、重污染的企业。实现我镇重污染行业市场绿色环保、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6、燃煤锅炉:对全镇7台烘干房进行整改,由燃煤改烧生物质。

四、部门职责

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排查配合落实本村内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确保村内无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做好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和维稳工作。

农技站:牵头并指导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联系县有关部门,做好试点乡镇的对接和全面工作推进落实,排查全镇畜禽养殖整治任务,把握整治标准和后期验收把关,同时与农护办分东西两片检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督查办对全镇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水利站:牵头并指导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各村水循环(包括黑臭水体整治)进行业务指导,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联合纪委、财政部门对各村工作量进行验收把关,并会同镇督查办对全镇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对重污染小企业违法占用河堤、取用水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提防、擅自占用提防用地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农护办(“263”办):负责全镇镇村生活垃圾转运正常化,实现日产日清,一律进站,与农技站分片区负责畜禽养殖工作检查,同时会同镇督查办对全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民政办:负责对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中坟墓迁移工作落实到位。

执法局:负责对无手续、无资质、无防护、重污染的企业以及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违规情况整治拆除工作。配合环保、国土、城建、水利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国土所:负责对重污染小企业用地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土地的重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城建所:牵头并指导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重污染小企业的资质核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市场管理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重污染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派出所:坚决打击清理整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清理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安监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及查处重污染小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农电站:负责对非法生产的重污染小企业的生产场所,一律予以断电,同时要严惩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供水办:负责沟通协调县水务集团对非法重污染小企业的供水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一律予以断水。

法制办:负责对重污染小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督查办:会同镇“263”办,对全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跟踪推进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确保整治成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管。要将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在县电视台和灌南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开,公布举报热线,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综合执法局要对辖区内审批手续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监管,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隐患、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非法重污染小企业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肃督察问责。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对各村(社区)、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由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