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制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于环境执法监管法制化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和“魅力港镇”的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三级网格(镇级)
堆沟港镇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堆沟港镇党委、政府,网格长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禽畜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7、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入、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四级网格(村组、社区级)
三级网格下继续划分为四级网格(村、社区级),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居)民担任环保监督员,参与网格监管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3、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
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
5、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保集中整治工作;
6、加强区域内水源保护;
7、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8、完成上级各网格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络构成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将网格做如下划分:
三级网格(1个):堆沟港镇环境监管网格。
四级网格(31个):结合实际情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进一步细化,我镇可以细分为31个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
四、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网格内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国务院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三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
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的社区居民成为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