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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52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2
文号: 堆委发〔2018〕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直机关部门:《堆沟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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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直机关部门:

《堆沟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堆沟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

  中共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堆沟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

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要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要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

(五)相互平等原则。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确定议题。议题应先由相关党委领导成员提出建议,并征求不是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成员的意见,然后由书记与镇长及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2.调研论证。议题确定后,应当明确相关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举办咨询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

3.拟定方案。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4.会前酝酿。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方案,必要时,会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再由党委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或者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

5.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6.会议召开。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

7.会议讨论。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所有与会者应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达自己的态度。

8.会议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表决形式,对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仍有争议的,要进行票决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赞成人数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审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转正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三)会后实施阶段

9.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单位应抓好贯彻落实。

10.监督检查。对党委会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11.调整完善。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严守会议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二)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三)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

(四)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所讨论的问题,若遇到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六)如遇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的,党委书记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