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灌南县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全力做好2011年我县的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
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行,县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继续做好传统种植业的参保工作,今年全县小麦、水稻、玉米等品种的参保面继续达到100%。
2.全面扩大高效农业、规模农业参保面积。切实加大高效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大力推进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特色林果、食用菌等高效农业以及规模经营的肉鸡、种(蛋)鸡、育肥猪等畜禽养殖业参保,积极探索水产育苗和养殖保险业务。年内,各乡镇高效农业(含亩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和能繁母猪、奶牛以及其它养殖业)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5%以上,其中,高效设施农业参保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做到“应保尽保”。
3.大力推进农机具保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具保险工作,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农机商业险。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范围,今年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即应出具保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要做到应保尽保,鼓励联合收割机所有者参加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参加意外伤害险。
(二)执行统一条款、补贴政策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 ,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负担25%。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60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均为6%。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30%,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负担40%。
3.其它养殖业(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35%。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金额为4000元/亩,其中棚体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3%;棚内作物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6%。
4.今年,省级财政对我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至50%。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按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执行,即:额定功率≤14.7KW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700元/台,额定功率>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910元/台。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率标准及保险金额参照苏金融办发〔2010〕23号文确定的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标准执行,保险金额分四个档次,分别为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对应的保费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任意一档投保。
(三)规范操作程序
1.规范投保程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不得出现与其他惠农政策捆绑、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保费或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未配带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得承保。
2.规范理赔程序。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搞平均分配;全面推广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加大对骗保行为查处力度,对在理赔中弄虚作假、骗取赔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财政部门应与承办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3.规范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投保畜禽的无公害处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道德风险,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无公害处理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开展投保畜禽的无公害集中处理。
(四)规范资金管理
1.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和化解大灾风险。
2.规范管理费管理与使用。按“联办共保”运作的险种,管理费总额控制在总保费的15%内,政府主管部门与经办保险机构在合理划分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按5:5责任分担比例分别提取管理费。管理费要重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用于发放基层农保人员工资、发放乡村农保工作人员补贴,用于扩大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政府掌握使用的管理费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不得与其它经费混用。
3.加强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管。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资金及管理费的专项审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二、加强探索创新
1.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与促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园区、养殖小区等经营主体参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发展特色种植、养殖项目,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层次,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承办保险公司要积极实行无赔款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2010〕28号)文件精神,激发农民持续参保的积极性。
3.承办保险公司要通过政策性保险带动商业性保险下乡,积极开拓商业性保险业务。鼓励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农业保险基础管理、业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等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围绕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种养大户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三是加强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重点考核乡镇,重点考核高效设施农业险种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以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把农业保险与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附件:2011年度各乡镇农业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