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职工工会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的
报 告
县财政局:
我单位现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人,临时人员12人,共21人。年初报县财政预算时未安排职工工会费,此费用按财政局要求从各单位自有收入经费中安排,我单位自有收入仅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根据苏工发〔2018〕1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标准由以往1000元/人/年提高至1800元/人/年,现申请将自收自支、临时人员的工会费6.9万元以及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人员11人的工会费提高标准部分1.1万元纳入2018年预算,两项费用共计8万元。
特此报告。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