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学前教育,为适龄学前儿童提供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灌政发〔2018〕23号),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二是规范建设管理。根据“谁开发建设居住区、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实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开发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属于多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小区一期建成时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三是明确建设标准。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核和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装修标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标准建成竣工后,一律交付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目前,我县香树湾、锦绣名城、香悦四季和上城府邸等四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完成移交并陆续投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