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98号
新集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和拉动经济增长,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4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108号),现就深入推进全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需求潜力持续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通过深化实施“十三五”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打造放心消费幸福新集,把新集建设成为全县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2-3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持续推进,逐步实现“五个一”的创建目标:形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消费放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培育一批人民群众认可的、全镇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一条街和放心消费行业;营造一个守法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创建范围及标准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为镇区内大型超市、药店、餐饮、住宿(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创建标准如下: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的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具有整洁美观安全的经营场所。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质量管理、进货检验、重要商品进(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服务质量承诺、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各项自律制度。
3、商品质量符合标准。保证所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对于质量安全的要求,严格规范内部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
4、经营行为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无虚假宣传、无消费欺诈、无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职业操守良好。管理者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6、侵权赔偿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觉执行国家“三包”等规定,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程度和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创建范围为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综合商业街区。创建标准如下:
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和消费维权教育进街道活动,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晓率高,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强,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高;街内经营户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高于5%;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4、街内经营单位的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5、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6、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7、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落实“三包”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8、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
四、创建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系统整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消费问题。为使创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首先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按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在评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
(三)注重结合。要充分结合实际,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内容纳入到相关工作中。一是坚持与部门职责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与审批和主管部门协调,切实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性社会氛围。三是坚持创建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创新方式。按照“业主申请、部门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方法开展创建工作。一是经营者按本意见要求自愿申报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发给“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进行监督,结合公示信息、部门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创建的荣誉单位进行评估。四是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况,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动态管理。即在动态管理中,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不守法经营、无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要及时收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乡镇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食安办、市场局新集分局、城管、卫生院、农技站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情况汇总、检查考核创建工作。要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情况争取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整体规划重要方面、重点工作,争取更多的部门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支持、合力推动。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切实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微信群、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提高区域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发动各界支持创建。要将媒体宣传、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有机应用到创建工作中,要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培训,严厉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增强自律规范诚信经营意识,源头杜绝侵权行为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指导协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纠纷处置、市场主体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督促指导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正常措施的落实。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不搞形式主义,严防走过场。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特色培育,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使放心消费工作常抓不懈。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通过以点带线、由线到面,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