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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8-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8-06-05
文号: 灌旅发〔2018〕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旅综[2018]15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18〕54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制定的《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旅游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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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旅综[2018]15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18〕54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制定的《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8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灌南县旅游局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旅游行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提高行业安全素质,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旅综[2018]15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18〕54号)文件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年度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长刘旭东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县文化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县各旅游企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此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开展。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县各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全县性的主要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营造活动氛围,并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工作(6月3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5月31日市政府领导在《连云港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号召和动员全市共同参与活动的内容,认真开展本年度活动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6月4日至8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旅游单位要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有: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6月9日至6月13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结合我县“12.9”重大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吸取案例生产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从根源上解决影响案例生产的麻痹思想和认识问题;集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组织观看《安全公益宣传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反思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各旅游企业单位要以近年来行业领域所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开展教育宣传,切实增强企业和员工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深厚氛围。

(四)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工作(6月14日至18日)。各旅游企业要设立旅游安全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广大旅游者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提高广大群众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

(五)积极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月18日至22日)。各单位要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发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涉及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消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治理方案逐级上报,在“安全生产月” 活动期间完成整改。县旅游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六)组织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工作(6月23日至30日)。各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知识的普及和设施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建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内容,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运用大众传媒、网络报纸等媒体工具,积极开展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和教育,查问题,找不足,增强全员安全法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确保从业人员在思想认识上有提升、理论水平上有进步、操作技能上有提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做好教育培训。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邀请行业专家讲课座谈;开展对“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为“安全生产月”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单位于6月2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6月18报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每周报送不少于一次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活动巡查督导内容。

联系人:周丽萍,联系电话(传真):83222501

邮  箱:guannanlyj@163.com

附件2

2018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注:*为必填项

附件3

2018年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尊重生命,关注安全

3.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4.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

10.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1.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2.只有安全旅游,才能快乐享受

  13.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5.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6.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17.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1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9.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制作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