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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11-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1-03-24
文号: 灌交〔2011〕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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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车安全、高效使用,树好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公务车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一年三月十八

  主题词交通  制度  管理  通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318日印发 

共  印:25份

附件: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

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建立台账,加强车辆出行、燃油、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开公车、私车公用、未批先用和擅自外借车辆。车辆外出要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因特殊情况用车(借车)以及节假日用车,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准用公务车辆从事违反规定的事宜。

三、各单位应选好配优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定人定车,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不得私驾公车。

四、公务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在单位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在外应停放在划定停车位或其他合适位置;不得停放在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门前或院内。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要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并根据出车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及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罚款或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凡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立即调离驾驶员岗位,因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七、驾驶员应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处事谦逊,言行维护交通形象。

八、各单位凡是雇佣临时工驾驶员的必须签订安全及用工合同。

九、因工作需要局需统一调配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诿。

十、分管领导对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及分管部门的公务车安全负总责。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