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车安全、高效使用,树好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公务车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制度 管理 通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共 印:25份
附件: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
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建立台账,加强车辆出行、燃油、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开公车、私车公用、未批先用和擅自外借车辆。车辆外出要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因特殊情况用车(借车)以及节假日用车,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准用公务车辆从事违反规定的事宜。
三、各单位应选好配优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定人定车,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不得私驾公车。
四、公务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在单位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在外应停放在划定停车位或其他合适位置;不得停放在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门前或院内。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要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并根据出车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及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罚款或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凡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立即调离驾驶员岗位,因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七、驾驶员应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处事谦逊,言行维护交通形象。
八、各单位凡是雇佣临时工驾驶员的必须签订安全及用工合同。
九、因工作需要局需统一调配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诿。
十、分管领导对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及分管部门的公务车安全负总责。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