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灌南县卫生计生健康扶贫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灌卫〔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我县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扶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健康扶贫贯穿于扶贫攻坚全过程;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设置主要任务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二、考核对象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三、考核指标
考核工作重点是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康扶贫组织保障、政策宣传、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门急诊诊查费、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患病报告制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12项重点指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及组织领导、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动态精准识别、社会参与等工作。
四、考核指标来源及任务分解
考核指标分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两个部分,分值100分。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将根据上级年度健康扶贫考核内容和县卫计委印发《2018年全县卫生计生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灌 卫〔2018〕81号)、《灌南县卫生计生健康扶贫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灌卫〔2018〕80号)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指定具体责任科室和单位。委相关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县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五、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委对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相关科室的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进行考核,并根据推进情况确定考核频次和考核重点。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现场考核。县卫计委将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相关科室健康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完成时限:每月。
(二)通报情况。考核结果将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进行通报。完成时限:每月。
(三)工作总结。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相关科室将各自承担的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卫计委办公室汇总。完成时限:每年6月、12月。
(四)整改反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县卫计委办公室。完成时限:次年1月底前。
六、注意事项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相关科室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有扶贫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委各相关科室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同时此项工作也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科室年终绩效考核。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