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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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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改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灌南县发改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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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改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委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发展改革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主动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本委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新闻发布、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及其他等。

(四)公开的形式: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内部通报和网上公开等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公开,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个人和组织要求公开的,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三)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四)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至1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将应当公开的部分向申请人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委内的,由办公室负责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二0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