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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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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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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发〔2018〕22号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工作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有关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共享及使用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县信用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委信用工作制度。

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对照“三定方案”科室岗位责任,对信用信息进行梳理,明确列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表彰奖励、政策扶持及资金使用等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等,落实到条、细化到款,变为具体清单条目。通过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信用信息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的基本标准和总体原则是: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级及以上部门评选、颁发或授予荣誉的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或在本行业、本领域有创新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纳入行业守信“红名单”。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最低信用等级的行政相对人,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三、信用信息共享

按照信用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加强沟通与协调,消除信息壁垒,主动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按照信用信息清单和标准,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将我委掌握的各类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据信用信息类别无条件共享供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查询使用和有条件共享供被允许使用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查询使用。

四、信用信息公示

在“双公示”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类信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市场主体信用承诺

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的对象是经市场监管、民政、机构编制等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自然人等。信用承诺内容包括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符合管理要求,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六、信息产品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按照合理行政、依法履职原则,确定与本部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事项相关联的信用产品范围,包括开展信用审查、使用信用信息、使用政务信用报告、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我委信用产品应用为:通过发改条线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基金、省级专项资金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除依法不予申报资金外,还要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应加强教育,促进整改,整改合格的,可暂不采取限制,并提供相关服务。对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应重点加强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实施联合限制,暂缓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手续、限制当年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当年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制当年新增项目审批、禁止当年参与评优评先等限制措施。对有特别重大失信行为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公开曝光,并依法采取取消从事或有关申请资格、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3年内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新增项目审批等惩戒联动措施。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