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发改委关于社会信用建设情况的
整改情况说明
县信用办:
2018年9月26日,县督查办发灌南督查第59期,通报全县1-8月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发改委评估为较差。现按照通报要求,将我委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9月30日,县政府发文《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将县发改委原行使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划转的权力事项名称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连云港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8版)》中县发改委归集数据项(法人),其中: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三项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由县行政审批局归集。
二、《连云港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8版)》中县发改委归集数据项(自然人),其中: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由县行政审批局归集。
三、“双公示”归集情况。县发改委原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该二项的公示数据,由县行政审批局归集。
四、县发改委已于2018年6月7日,将相关划转权力事项及按照《连云港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8版)》公共信用信息和“双公示”归集,县发改委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情况作情况说明报县信用办。县发改委已经做到归集数据应归尽归、应报尽报。
特此说明。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