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委发〔2018〕35号
关于推广“一委三会”治理模式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开创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在全市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关于在全县城乡社区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全镇城乡社区推广“一委三会”治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一起,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协商、村(居)委会实施、监委会监督”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全作用,不断扩大民主协商范围,提高日常民主议事效率,规范村(居)事务管理运作流程,进一步形成发展共识,凝聚发展合力,推动发展富民,维护社会和谐的良好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探索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为核心、努力构建以扩大基层民主协商为基础、以加强权力监督为重点、实现村(居)民自治为目标的城乡社区治理新体系,推効实现从传统村(居)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基层民主自治的各个环节之中,由基层党组织统领民主协商议事、决策和监督工作,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村(居)民自治。保障村(居)民自治权利,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坚持依法依规。完善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确保村(居)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村(居)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民主协商治理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村(居)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搞走过场,不搞一刀切,逐步健全完善,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村(居)党组织通过“一委三会”平合,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凸显,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高,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议事能力不断增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发挥,群团等组织协调运转,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居民自治更加充分。通过创设议事、监督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扩大村(居)民有序参与,拓宽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和渠道,丰富民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规范民主协商的流程,使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民主监督更加有效。结合村(居)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村(居)民《自治章程》,设计科学有效的协商议事制度流程,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协商议事的程序以及实施过程全程监督的作用,让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
——城乡社区更加和谐。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村(居)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或解决,广大群众发展致富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治,民风更加朴实文明。
二、主要内容
在全镇全面推广“一委三会”治理模式,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村(居)党组织。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二)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是村(居)民日常协商议事、决策的组织形式,它是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机制的补充和创新。
1.协商议事主体。议事会主席在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居)议事会成员总数一般以11-17人为宜,原则上每个村(居)民小组都应有议事会成员。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应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参加。
2.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3.协商议事流程。由议事会受理、议事会向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提出议事申请,经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研究,确定议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与议事的人员和议事的形式。协商一致的议事成果,交村(居)委会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可经研究后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协商,确需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及时组织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居)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做好村(居)务、财务公开。
(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对村(居)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人员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备财会、管理方面知识的3-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2.监督范围。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过程及结果,村(居)务、财务情况,村(居)党员干部及村(居)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3.监督方式。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参加村(居)民议事会会议,列席村(居)委会会议、摺投标会议,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情况,查阅相关项目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对“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全镇“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扎实组织推进,把全面推广城多社区“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确保在各村(居)稳步实施、逐步深化。
(二)注重工作创新。各村(居)要在“一委三会”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的框架下,结合自身实践,不断加强探索创新,丰富民主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议事效能。要鼓励村(居)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加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为核心、以“议事会“监委会”为主要载体的基层民主协商创新实践活动。
(三)坚持典型引领。各村(居)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思路,通过典型示范、逐步完善、总结提高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要培育一批推广“一委三会”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发展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中共灌南县北陈集镇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