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中央最新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文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统计法治建设各项要求上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明确队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和领域负直接责任,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实现统计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全覆盖。
三、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要求,补齐统计法治工作短板。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国家统计局整改要求和总队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工作方案,深入排查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突出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打牢统计法治基础,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持续扩大“普法+执法”效应,构建统计法治生态。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计划,抓住四经普、统计开放日、12˙4、12˙8等重要时点集中宣传统计法规。利用各种会议、访点访户访企、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和基础工作检查等时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六进”活动,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认真落实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帐填报,依法依纪依规严惩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常态效应,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