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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70/2010-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0-05-25
文号: 灌审发[2010]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审计局转发连云港市审计业务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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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审发[2010]13

 

灌南县审计局转发连云港市审计业务

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经审局,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业务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审发[2010]39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业务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审计  业务  奖励  办法

灌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055日印

                                         共印:15

连云港市审计业务工作

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激励审计人员争先创优,根据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优秀审计项目、优秀绩效审计项目(独立型)、优秀绩效审计报告(结合型)、优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考评奖励活动,考评结果作为市局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考评依据。

第三条 奖励范围指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审计署、省厅和市局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报告,以及在全国、省、市会议上进行专题经验介绍的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报告或案例。

第四条 获奖级次和奖励标准。

() 获得审计署优秀、表彰审计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 获得省厅优秀、表彰审计项目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审计项目获得省厅单项评比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800元。

() 获得市局优秀、表彰审计项目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评比分县局、区局和市局处室三个组进行,获奖项目不超过全部参评项目的15%;审计项目获得市局单项评比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评比分县局、区局和市局处室三个组进行,县区组设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市局处室组设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

() 在全国、省、市会议上进行专题经验介绍的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报告或案例按同级次优秀或第一名奖励。

()市局年度行文追加的审计项目,每个审计项目奖励审计组所在处室2000元;追加的审计项目属于县区财政决算审计、或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或延伸审计到2个以上县区、或延伸审计超过3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奖励审计组所在处室3000元。

()市局其他工作获得署、厅、市局表彰的,按获奖级次比照单项工作进行奖励。

()奖励以署、厅、市局发文为依据,署、厅、市局各下属单位和部门评比颁奖的,不予奖励。

()中国内审协会、省内审协会评比表彰事项,比照同级次审计机关评比表彰项目执行。

()奖励按获奖梯次分别计发。

第五条 市级评审标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按《江苏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执行;其他审计项目由市局法制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评选。

  第六条 优秀审计项目的奖励程序。

()优秀审计项目的奖励,实行申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优秀审计项目奖励申报表》。

()审计组需提交获奖证书、获奖通报文件、会议交流介绍材料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局设立优秀审计项目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位局班子成员组成,下设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办公室,办公室由法制处和市局相关处室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申报工作。

()经局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对优秀审计项目予以奖励。

第七条 优秀审计项目所得奖金由所在处室负责人统一在处室内进行分配。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优秀审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11起施行,市局原各项业务考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