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民群众集体资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农村改革“确权、赋能、搞活”的总体思路,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
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指导,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退出机制等,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全镇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规范化;组织开展人员排查,确认、登记、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条件暂不成熟的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试点的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通过改革,在全镇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红利化、监督管理规范化、流转交易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重点抓好清查核实、权属界定、公开公示、结果确认、账目调整、健全制度等关键环节,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坚持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认真开展成员身份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要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认真组织开展。各行政村应根据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管理,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是否量化以及量化范围、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成员股,成员股按改革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是否设置集体股和贡献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一般不提倡。股权设置与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权随户走”,一般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
(四)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确认和资产量化后,拥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行政村,要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只有承包土地,没有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低于50万元的行政村,要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灌南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灌南县**村经济合作社”,其登记证书由县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涉及到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更多得益。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对社员按股份进行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办法,现阶段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合作农场,或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创意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乡村生态养老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集体经济发展形态路径,丰富集体经济。
(七)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综合服务中心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组织框架,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进场公开交易,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八)搭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将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逐步升级成为同时兼具管理、监督、公开三大功能的综合平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资产的全程动态监管,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方法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 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
1.成立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认定小组、清产核资小组,分工协作做好改革工作。
2.宣传动员。各村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利用广播、公开信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3.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起草拟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榜公示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并报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组织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讲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经济组织建立等相关政策及实务操作等。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8年7月1日—9月30日)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8]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研究制定《灌南县xx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对象、清查范围、重点工作、方法步骤。村清产核资小组要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资产的清查登记、确定权属、健全制度等工作。要抓好“全面清查、初始公示、重点核查、二次公示、抽查核实、确认结果、问题处理、登记上报”等八个环节工作,重点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清产核资结果要向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确认。
(三)成员确认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
村成员确认小组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的人员排查摸底工作。成员确认摸底以改革基准日实际在册(农业户口或土地确权共有人、居民户口世居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改革基准日为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通过之日。成员确认情况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程序参照清产核资公示程序进行初始公示、确认公示。
(四)量化股权,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纳入试点的村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1.编制量化股权清册。各村依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方案,在前期清产核资、成员确认基础上,编制股东(成员)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相关要求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的股份,进行股权情况登记,经公示和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东股权台账或成员资产份额台账。
2.推选产生股东(成员)代表。各村召开股东(成员)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推选提名股东(成员)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成员)代表候选人产生后,要将股东(成员)代表情况进行公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具备成员资格的原村民代表可自然转为股东代表,不足名额由成员选举产生。
3.提名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并书面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复。
4.筹备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筹备首届股东(成员)代表大会:拟定《章程》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及《议案》、《决议》等会议资料,确定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并向股东(成员)代表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5.召开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各村在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召开首届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并按照大会议程,表决通过《章程》、《决议》等内容;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理事长、监事长。
6.依法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股东(成员)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组织登记证书,并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农户家庭为单位,颁发集体资产股份证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接受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
(五)总结验收,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3月1日—6月30日)
对所有开展改革的村,各村要在2019年4月20日前对改革工作完成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9年4月底前对各村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村上下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今、明两年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大局。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村级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农经、财政、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权属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镇财政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村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各村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工作,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四)强化督查,务实推进。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镇督查办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改革工作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推进。镇监察室对利用改革之机,因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派出所对乘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