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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11/2018-0015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汤沟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29
文号: 汤 发〔2018〕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汤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关于印发《汤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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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委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于环境执法监管法治化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网格划分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出覆盖全域的网格,全镇建立乡镇、村组(社区)二个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三级网格(镇级)。以全镇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镇政府,网格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监管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环保科、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城管队、农护办、安监所、党政办、信访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环保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四级网格(村组级)。以所辖的村组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担任环保监督员,参与网格监管工作。

三、网格职责

(一)三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7.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入、管理;8.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四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3.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5.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保集中整治行动;6.加强区域内水源保护;7.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8.完成上级各网格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三级、四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由环境执法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各村要着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四级网格。三级网格和四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