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镇各有关单位:
《田楼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田楼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两委会、镇包村(社)领导及参与综禁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村(社)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禁烧禁抛(3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20分;省、市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10分;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3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5分)。被县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5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控制(2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村(社)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2分),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二)秸秆还田(20分)
1.机械保有量达到500亩/台(3分),少1台扣2分;
2.即时收割即时还田(5分);
3.收割机手承诺书签订(3分);
4.收割机械有专人跟踪督查(3分);
5.收割茬口控制在10公分以下(2分);
6.收割机械安装切碎抛洒装置,并均匀抛洒(2分);
7. 提前做好应急还田机械落实工作,确保所调机械随叫随到(2分)。
(三)“三清”工作(30分)
1.田间地头无秸秆堆放(10分);
2.路上无打谷晒场,道路无秸秆乱堆乱放(5分);
3.离田秸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5分);
4.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场),将路边田头杂草集中收运堆放,每村不少于2个,每少一处扣5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10分)。
(四)秸秆综禁信息上报(10分)
1.村联络员按镇综禁办要求上报信息内容6分,少一项内容扣1分;
2.信息上报准确率(4分)。
(五)组织保障(1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5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离)(3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2分)。
2.宣传培训工作(3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以上的(3分)。发现做假的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完善网络规划(2分)。建立“责任网”,制作“作战图”,落实村组工作人员责任,实施挂图作战(2分)。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有一处扣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有一次加2分。
三、奖惩规定
(一)保证金
各村(社)集体按水稻面积缴纳保证金(2000亩以上的缴纳5000元;2000亩以下的缴纳4000元;大堰村缴纳2000元。村(社)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主任、会计各缴纳保证金1000元(有条件的村可按交镇保证金的1:0.5配比,作为奖励参与本村综禁工作人员)。镇参与秸秆综禁工作人员缴纳相应保证金。所有考核单位及人员保证金在11月3日前缴纳至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用于全镇秸秆综禁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人员交保证金与村(社)实行捆绑考核,同奖同罚。
(二)表彰奖励
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社)中,按保证金的1:1奖励;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处罚问责
1.对被省、市、县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或卫星确认的火点,所在村(社)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额保证金。
2.对市县通报的火点所在村(社)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被市县通报的火点,扣单位保证金3000元/处,扣三套班成员、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各500元/处,其他人员300元/处,扣除的保证金不再配比;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3.对被镇通报的火点,扣所在村相关责任人总计1000元/处。
4.县“三清”验收工作
(1)县首次验收未通过的,扣除保证金3000元;
(2)县二次验收不通过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3)扣除的保证金不再奖励配比奖金。
5.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扣减包村干部、村信息报送员保证金100元/次,保证金并不再配比。
信息报送包括临时草场周报表,秸秆收割、离田、还田等日报表。
6.未在规定时间内离田的,被县综禁办或镇综禁办巡查发现的,每处扣减村集体保证金100元且不再配比。
(四)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本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奖、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