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审发[2010]12号
灌南县审计局转发连云港市审计信息
宣传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经审局,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审发[2010]36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审计 信息 宣传 考核 通知
连云港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审计工作的影响,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高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效果,提升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审计局、市经审局和市局各处室。
二、考核范围:省部级:(1)信息。审计署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宣传。审计署网站(不含审计文苑栏目)、《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省政府网站、《新华日报》、《群众》。
市厅级:(1)信息。省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宣传。省厅网站、《江苏审计》、《江苏内部审计》、《连云港日报》。
市局:法制处《审计信息参考》、《连云港网络审计信息》。
三、目标任务:省部级采用1篇/人、市厅级采用1篇/人、市局采用2篇/人。各单位人数按照2010年1月在岗人数确定,年度内如有变动不予调整。具体任务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
1.市局法制处按季度在OA网公布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公布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
2.每季度末后10日内各单位将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市局法制处,由市局法制处信息编报人员按分工范围进行初审后,进行交叉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在全市OA网公布。公布5天无异议,市局按公布结果进行奖励兑现。
五、计分标准:新华日报、群众杂志采用5分/篇;省委办、省政府办、省政府网站采用3分/篇;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采用0.2分/篇;《中国内部审计》、省厅办、省厅网站、《江苏审计》、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0.1分/篇;《江苏内部审计》、《连云港日报》、市局采用0.05分/篇。审计信息被市以上领导批示,按相应级次同标准加分。各县区审计局每季度按规定,正确报送审计信息宣传用稿统计资料,视同被市局采用一篇审计信息。信息考核得分纳入综合考核予以折算。
六、奖励:市审计局依据考评结果,对完成审计信息宣传岗位目标任务的单位颁发审计信息宣传先进单位三等奖;分值达到岗位目标任务200%以上的颁发二等奖;分值达到岗位目标任务300%以上的颁发一等奖。
市局对本局各处室被采用的信息宣传稿件,按照下述标准给予用稿奖励:省委办、省政府办、《群众》、《新华日报》2000元/篇(县区审计局以市局名义,反映市审计工作成效的,予以同标准奖励)。省政府网站500元/篇;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省厅办,市委办、市政府办200元/篇(超过1000字1000元/篇);省厅网站、《江苏审计》、《江苏内部审计》、《连云港日报》100元/篇;市局15元/篇。同一篇信息被上述多个层次采用的可按上述标准分别奖励,按季度兑现。
市局法制处在省厅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考核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项奖励的,分别给与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七、信息报送要求:市局法制处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信息编报人员应当主动取得信息稿源。根据全年审计工作目标任务或上级部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各单位提出信息报送要点,实行重点信息约稿制度。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送的信息,应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市局法制处审编上报。未经市局法制处审核,直接报送的信息,如被采用产生的负面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
2010年全市审计信息宣传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市局 |
赣榆县 |
16 |
16 |
32 |
东海县 |
19 |
19 |
38 |
灌云县 |
10 |
10 |
20 |
灌南县 |
11 |
11 |
22 |
新浦区 |
8 |
8 |
16 |
海州区 |
6 |
6 |
12 |
连云区 |
11 |
11 |
22 |
开发区 |
2 |
2 |
4 |
县区合计 |
83 |
83 |
166 |
经审局 |
6 |
6 |
12 |
投资处 |
9 |
9 |
18 |
财金处 |
4 |
4 |
8 |
行保处 |
3 |
3 |
6 |
农环处 |
3 |
3 |
6 |
外资处 |
3 |
3 |
6 |
经贸处 |
3 |
3 |
6 |
办公室 |
7 |
7 |
14 |
机关党委 |
3 |
3 |
6 |
法制处 |
4 |
4 |
8 |
经审处 |
3 |
3 |
6 |
人教处 |
3 |
3 |
6 |
计算机处 |
3 |
3 |
6 |
监察室 |
1 |
1 |
2 |
市局合计 |
55 |
55 |
110 |
全市合计 |
138 |
138 |
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