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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7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08
文号: 堆政发〔2018〕2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根据《连云港市创建“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灌南县创建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堆沟港镇关于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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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沟港镇关于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创建“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灌南县创建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重大部署,以“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处置到位”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及我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等工作,全面开展违建综合治理,坚持拆建结合、分类处置、便民惠民,形成禁控违长效机制,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活动,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为民惠民,动员全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镇”、“无违建村(社区)”创建。通过建立健全防违、控违、拆违“三级责任”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动堆沟港镇全面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创建标准

 “无违建镇”所辖村(社区)必须80%达到“无违建村(社区)”标准,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对新增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局、城建、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人员由镇综合执法局、城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等。同时,镇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工作。

五、实施阶段

创建工作按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强制拆除、督查考核四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1日)。镇、村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无违建”创建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环境。继续全面排查各类“两违”建筑,建立“一违一档”。

(二)分类处置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量的“两违”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分类处置。对新增“两违”等必拆“两违”建筑通过劝导教育、组织监督、帮拆等手段,督促“两违”行为人自行拆除,并做好拆后绿化、美化等恢复利用工作。

(三)强制拆除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对拒绝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

强制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

(四)督促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整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迎接无违建镇创建核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无违建镇”创建成果。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工作措施。坚持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抓实,其他镇领导负责挂钩村的“两违”工作,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做好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将“无违建”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示范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微信群、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和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创建工作,既宣传正面典型,又曝光后进单位,抓两头促中间、示范带头、整体推进,为“无违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巡查,源头防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管理、联合防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五大员及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片区及所在村的巡查,发现“两违”行为,应采集现场信息,当场予以制止,建立巡查日志,报送综合执法局;未发现“两违”行为的,也应建立巡查日志,报送综合执法局,确保巡查等信息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长期可溯,实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综合执法局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要求,收集汇总本辖区“两违”情况后,及时报送至县“两违”办。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要完善“两违”建筑认定、专项治理、巡查管控、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督查,强化考核。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方监督、有序有力”的监督机制。镇纪委、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督查督办,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对调查摸底、新增“两违”、拆除违建、拆后利用等情况要实地抽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推进。综合执法局要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分工

“无违建镇”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拆控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

防违、控违、拆违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镇“无违建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组织村“无违建村(社区)”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摸底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负责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督促相关部门和村及时处理;组织、协调全镇性的重大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二)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接受群众举报,对新增违章建筑加速反应处置,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违章建筑拆除行动,负责对各村新增违建情况进行记录汇总。

(三)各村(社区)是巡查、上报、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属地巡查和宣传动员,严控新违建出现、负责拆违相关稳定工作,负责按照镇“无违建乡村”创建工作统一安排配合实施违建拆除。

(四)综合执法局、城建所和国土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严格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宅基地审批,牵头组织集体土地上重大违法建设行为联合执法行动;负责配合下达强制拆违决定,提供档案资料和法律文书;制定出台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处置意见;依法移送违法用地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

(五)镇城建所、国土所、村委会是农村建房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建房户的审批和相关知识的问答。

(六)镇信访办负责做好“无违建镇”创建期间所涉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

(七)边防派出所、化工园区派出所、堆沟派出所要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整治,依法处理阻碍违建处理的事件和当事人。

(八)镇党政办、宣传科负责做好“无违建镇”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镇纪委负责对“无违建镇”创建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置;对各单位“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九)市场、监管、环保、卫生院、供电等部门是协同配合部门,对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必须予以积极支持。在强制拆违前配合对违法建筑实行断电、断水等工作;对申请安装、开通相关设施及办理证照的建筑,必须查验用地批文等相关材料,并认真核对用途,对没有相关证明、擅自改变用途的、认定是违法建筑的,不得给予安装或办理。

附件:1、无违建村(社区)标准

2、“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计划表

3、村(社区)违法违规建筑情况登记表

                                             2018年5月24日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