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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7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19
文号: 堆政发〔2018〕3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堆沟港镇关于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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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沟港镇关于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超市等;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城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派出所、城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