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灌南县气象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制定了《灌南县气象局关于报请审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报上,请予审批。
灌南县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我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灌南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参公事业管理体制,在连云港市气象局和灌南县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单位规格为正科级。灌南县气象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东北路128号。
二、参改人员情况
灌南县气象局事业编制4人(全部在编);本次公务用车改革参改人员为4人。
三、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制度
经局领导班子确认,我局参改人员参改方式为在县级公务活动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制度。县气象台和县防雷中心根据公务交通报销审批制度,做好公务交通支出台账并报县局办公室审批备案,县局办公室和县局财务服务必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流程,报销凭证需列明事由、乘车人、时间和起讫地点。
县级公务活动保障范围:灌南县(不含三口镇、新集镇、李集镇、新安镇)。
四、参改车辆情况
我局改革前后均无事业单位公车。
五、司勤人员情况
我局无事业单位司勤人员。
六、车改节支率
灌南县气象局事业单位无事业单位公车,不存在节支率问题。
七、管理措施
车改实施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应急、业务保障等公务用车,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坚决杜绝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现象。县局办公室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组织实施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灌南县气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组长:江海洋
副组长:吴士平
成员:宗延春、刘国寅、杜兴学。
领导小组从2018年5月15日起开始车改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完成全部车改工作,按统计车辆信息、上报申请方案、执行车改方案、完成车改四个步骤完成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