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审发[2010]11号
灌南县审计局转发连云港市审计机关
理论科研论文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经审局,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理论科研论文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审发[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理论科研论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审计 科研 考核 通知
连云港市审计机关理论科研论文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审计系统工作人员参与理论和科研论文写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促进我市审计论文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以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区审计局,市经审局、市局各处室。
二、目标任务:每次每县局上报市局参评论文4篇以上;每区局上报市局参评论文2篇以上,市经审局、市局各处室上报参评论文1篇以上。
三、奖励措施:
(一)为鼓励参与科研论文撰写工作,凡是参与审计系统内各类评比与研讨的论文,入围审计署和省厅、市局组织的科研活动(入围指获奖、大会交流、入选论文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别加2分、1分、0.5分。在市局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在省厅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分别奖励700元、600元、500元、300元,参与省厅论文上台交流、书面交流的分别参照一、二等奖标准,不重复奖励。在审计署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300元、1100元、900元,参与审计署上台交流、书面交流的分别参照一、二等奖标准,不重复奖励。
(二)对撰写的理论或研讨论文被《群众》、新华日报、《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采用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分别奖励2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可与信息宣传用稿奖励重复奖励。
(三)在市局《调查与研究》上发表理论或研究性论文,每一篇奖励300元;在《连云港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研究性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四)年终,对论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从中评选出先进单位3-5个,奖励1000—1500元。
四、报送要求:所有审计科研论文均由市审计学会秘书处统一收集、审核、上报或组织评审;《群众》杂志、新华日报、《中国审计》杂志、中国审计报自行投稿,年终将原件提交市局办公室审核。
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