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楼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选 举 办 法
(2009年5月22日田楼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田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人。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副乡长的候选人,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必须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长、副乡长人选,不限于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不同选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乡长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在酝酿候选人时,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提出,具体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二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由主席团提名。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О”;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О”,既不画“О” 又不画“×”的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所画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如果代表不能填写,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代写。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十一、选票写好后监票人先投票,然后由代表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三、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十四、本办法经田楼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