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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8-0016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27
文号: 灌政办发〔2018〕12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价格调控 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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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6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确保全县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2018年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省控线以下(3%左右)。我县调控目标任务是,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2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市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具体任务主要有:

1.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调控责任,确保生产、储备、流通和监管等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格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

2.做好重要商品生产、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3.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平价商店奖励和退出机制,促进农超对接,开展平价商店优惠券试点活动,更好地保证困难群众菜篮子价格稳定。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积极服务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和价格机制改革,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和钢材、煤炭、成品油、水泥、有色金属等重要工业品价格动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沟通,通过信息发布、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释放价格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价格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舆情事件。扎实做好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格比对,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县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发展现代农业。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新增绿色优质稻米5万亩,建成稻渔综合种养基地5万亩。牧原百万头生猪养殖体系项目全面投产,带动生猪养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县农委、县海渔局)

2.落实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全面加强储备粮管理,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局)

3.做好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工作。强化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化肥等储备工作,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供销总社)

4.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功能作用。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平价商店日常运营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平价商店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推进平价商店优惠券试点活动,更好地保证困难群众菜篮子价格稳定。(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300万元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省级价格调节拨付资金和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国内外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价格变化,跟踪监测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应。重点加强道路客运、景点旅游、餐饮住宿、停车收费、商贸等领域的价格监管。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县物价局)

7.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运力充足和运输通畅,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保障和促进市场供应。(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

8.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740号)要求,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维护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

10.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1.做好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县海渔局)

12.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机制,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县物价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3.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

14.认真落实中专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努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15.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升价格检查合力。(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总结、督查和考核,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县物价局、县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本级配套和省级下拨的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全面提高调控效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物价局要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的牵头组织工作,跟踪了解调控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进行汇报,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努力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