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审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审计局软环境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
经审局、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局软环境和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阳光型”、“服务型”行政机关,建设高效、优质、一流的软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印发软环境服务的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审计局软环境服务承诺制度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软环境 服务 制度 通知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3)。
灌南县审计局软环境服务承诺制度
一、严格依法审计
1、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履行上报审计程序。
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改善审计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努力防范审计风险。
3、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尽量按下限执行。
二、审计公开透明
1、除政府或上级部门特别交办的审计项目外,实施审计三日前,下发审计通知书。
2、审计时,出示审计执法公示卡。
3、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阶段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事先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取得理解和支持。
4、下达审计处理决定书,告知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坚持廉洁从审
1、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
2、实施审计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廉洁从审承诺书。
3、坚持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跟踪监督,特别是按审计回访制度抓好审计跟踪回访工作。
四、强化作风建设
1、不断转变机关作风,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坚持文明审计,将审计监督寓于经济发展之中。
2、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等一系列机关作风、政风和软环境建设的制度规定。
3、进求工作效率,迅速高效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审计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
五、真诚服务客商
1、为招商单位实行项目审批手续全程代办制。
2、厂房施工中提供建筑造价审核把关,节省客商建筑成本。
3、企业生产后提供会计核算服务,帮助企业迅速适应现行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