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192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11-30
文号: 2018年第3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upload/201811/30/814787150765426.doc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upload/201811/30/008991758802401.doc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upload/201811/30/406613660588817.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