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自查自纠,优化服务软环境,做优服务企业工作,提升工作实效,现将《首问负责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首问负责制
灌南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予以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灌南县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本职能机构、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职能机构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单位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接待到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办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1、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属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的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有关责任人因外出、开会、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书面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留言等内容,负责转交相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机关或本局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办事人告知相关职能处室或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办事人提供服务,详细解答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第六条 各级领导要注意树立典型,对模范遵守首问负责制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属实,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2、首问责任人未即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八条 实施首问负责制要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负总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