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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0X/2018-0006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4-11
文号: 灌开发〔2018〕3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28号)部署安排、市安监局《连云港市职业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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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28号)部署安排、市安监局《连云港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连安监[2018]46号)要求,县安监局《灌南县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灌安【2018】22号)、决定2018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以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为抓手,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按照“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为目标,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关停一批”企业,进一步提升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

(一)执法范围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覆盖全区所有企业 。重点突出对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铅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和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执法重点

将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监护档案的;

(5)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

(6)近3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和发生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现有企业;

(7)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结合园区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发动,注重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执法、整改治理阶段(4月-10月)。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到位,要组织开展督查巡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巩固成效阶段(11月底)。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职业健康执法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王天马任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左然昭任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精心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执法年活动,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确保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与 “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

(三)规范执法,依法处罚。依法依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切实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发病风险较高、有新发职业病例、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予以严处重罚,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对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