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企业:
为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提升园区整体形象,打造整洁优美的“园林式”企业生产、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园区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园区所有企业开展厂区卫生环境及秩序管理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园区自建设以来,各企业的厂区形象及环境管理均扎实有效、规范有序。部分企业厂区由于建设时间较长、重抓生产经营、忽视内部管理,逐步出现厂区环境管理及运行秩序比较混乱、落后粗放等现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园区、企业的发展要求。现要求各企业从自身厂区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两方面开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通过阶段性强行入轨、集中整治方式,全面落实习惯养成、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员工素质大提升,企业环境大改样,园区形象大提升的目标。
(一)企业厂区形象整体要求
1、企业外观形象
厂区各建筑外观完好,外墙涂料颜色一致、整洁干净、破损处及时修补出新,各功能区标识、标牌明显清晰、标准实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亮化工程,已有企业亮化的要做好亮化维护工作。厂区大门及建筑物上企业标牌及LOGO完整、清晰,厂区围墙、传达室等沿街建筑不得有破损。厂区内道路平整,全面硬化、交通标识明显,保持排水畅通。厂区入口统一制作企业信息公示栏,安全、环保、消防、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一律集中入栏。
2、厂区环境
自公共道路及绿化、河道外侧非公共区域均为企业管护范围,各企业要做好“门前四包”、“庭院三包”工作。
要养护好厂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空闲区域一律以景观树木、草坪绿化,不得改为菜地、农田,不得黄土裸露。厂区内不得在树木、围墙上攀附植物、牵绳挂物、晾晒衣服,严禁伺养各类家禽、散养宠物。保持厂区内所有门前、路面干净整洁,交通标线标准、清晰。做到无垃圾、无积水,合理放置垃圾回收设备,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厂区内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堆放杂物、生产原料、成品料,生产材料必须要有专门的指定堆放区域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厂内杆线不得私拉乱搭,要美观科学。
3、车辆管理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自行车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按线停放,整齐有序。不得在门前乱停放车辆。
(二)企业内部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1、楼道、室内整洁,窗明几净。墙面无剥脱。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公共茶具有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茶杯。室内所有家具、文件、物品摆放整齐。
2、绿化区整洁。绿化带内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树冠整齐,无病树、无枯枝,草坪定期修剪,并设有盆花、盆景点缀美化环境。
3、垃圾、厕所管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单位厕所全部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规范,实施完好;有专人清扫保洁基本无臭味。
4、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清运),桶外表面无污物。
5、单位集体宿舍、职工住宅区、食堂、浴室做到室内地面整洁、窗明几净,室外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单位内附设设施公用部位通用标志明显规范。
二、时间及工作要求
本次企业环境提升工作自2018年3月28日启动至2018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3月28日至4月15日为企业自查实施提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为园区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到4月底为督办整改、评比通报阶段。要求4月底之前所有企业完成内外部整治提升工作。本活动具体实施由城管分局、巡查科牵头监督巡查,各片区包片领导、各企业联系人为具体工作督查负责人。各企业整治情况将及时上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班子所有成员。整治不力的企业将挂牌督办,对企业及企业联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联系人和工作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